如何評價治療用藥是否適量?簡單地講,有兩個判斷方法:
一是從治療效果去判斷,一般藥物的降解過程都比較短,如系急性病,服藥后一二天,病情不再發展,說明這個用藥劑量是比較合適的。若是慢性病,則一個療程后,病情應該有所緩解。不管急性病或是慢性病,經過上述時間的治療,病情雖有好轉,但出現了比較明顯的不良反應,則可能是用藥過量,如果不見效或效果不明顯,說明治療量還不足。
第二個方法是選擇比藥物的最大治療少10%-50%的劑量作為適宜量,這個方法簡便,但務必加強觀察,根據病情變化及時調整。值得注意的是疾病的治療是一件嚴肅的事情,務必認真對待,千萬不可自作主張,應多聽醫生的意見。